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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這個群體,就深受父權社會的權力分配和角色規範所要求與限制。
康乃爾大學哲學教授凱特.曼恩(Kate Manne)認為,與其說女性被視為生養的「工具」,
倒不如說,父權社會把女性視為一種特定的人口,她們必須扮演著「付出者」的角色並服從於某些義務。

其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,就是提供社會裡享有特權的男性及他們的後代,各種具有「陰性屬性」的服務,
包括性、身體勞動,以及如愛慕、關心、照顧、憐惜和理解等情感勞動。
「善解人意的女兒」、「貼心的妻子」和「盡責的母親」等,就是最典型的女性形象,
父權社會裡的女人被鼓勵、循循善誘、要求,或威脅著去扮演這些角色,如果失敗,就可能遭到巨大的反彈和責怪。

與此同時,父權社會並不是只默默地等待女性的付出,
相反地,享有優勢地位的男性[1] 通常會被認定有資格向女人主動要求甚至奪取上述這些服務。
此外,在為自己奪取之餘,他們也會以一種正義凜然的第三者身分,規定女人為其他群體付出和犧牲──例如子女。
比方說在墮胎權的爭議中,他們會以胚胎的「代言人」自居,進而主張女人應該放棄管理自身身體的權益,投身於生育的責任之中。

最後,這樣的「代言」也不只限於男性,事實上,任何認同父權體制的人(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女性)
都有可能加入這一場性別規範的宣導教育之中,一同鞏固、強化父權秩序。

在父權社會規範下,女人有義務要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優秀、更合格的照顧者,
不只要全心且樂意地付出(還要為此而驕傲),更要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展現出超乎常人的堅韌與耐力,
積極主動地爭取資源,以證明自己確實有成為更好的照顧者的能力和決心──「為母則強」這句話就是最好的範例。

同理,未能犧牲自己來照顧後代與伴侶的女人,或甚至企圖擺脫這些照顧責任的女人則是不合格、無能,且不自然的。
許多反墮胎的論述就是基於這樣的邏輯,想要墮胎的女性被描述成不負責任、沒有良心的人,
因為她們竟然膽敢把自身的需求和自由放在後代和社會之前,拋棄自己「天生的」職責。

同時人們也傾向於告訴女性:「只要生了就會愛了」,「只要你願意,一定辦得到」,
這樣的言論鼓勵(甚至可以說要求)女人自我犧牲,因為唯有如此,她們才能符合「好女人」的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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